世界杯伤停补时多久?
看了这么多届世界杯,还真没注意过这个问题…… 在网上搜了一下,看到一篇文章写道: “据国际足联的规定,一场足球比赛上下半场分别由4个裁判员指挥,每个裁判员都有权警告或处罚队员,判罚越位、手球等犯规,并对犯规是否严重予以认定;但判罚点球以及最后的获胜方由第四官员决定。 一般情况下,比赛时间分为上、下半场各45分钟,加上中场休息15分钟,共90分钟。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天气等原因造成比赛不能按时完成,经各方同意后可以延长比赛时间。” 百度百科里关于“伤停补时”的词条中,也提到 “国际足联规定,在比赛中因为伤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比赛不能进行下去的时候,主裁判有权力根据当时的情况给予补偿时间(伤停补时),这个时间由裁判组与两队主教练商量后确定。”
我好奇的是,这个“经各方同意后可以延长比赛时间”到底是指什么,是比赛双方球队同意之后就可以吗?那如果有某支球队不愿意了怎么办?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该由第四官员来最终决定是否延长比赛时间呢? 因为按照我上面引用网上的那段文字,“最后由第四官员决定……”,这句话的意思不是很明显吗,就是由第四官员来决定!
好吧,原来是我多心了。或许真的就像百度百科说的那样,只要与两队主教练协商后确认即可,并不是一定要求得到两队的授权。 那么问题又来了,在这个伤停补时的确定过程中,是否应该有一个量化标准呢?比如,由于对方门将手抛球失误,给了我方一个快速进攻的机会,因对方门将正在组织防守,所以并没有犯规。这时,我方前锋利用这个机会打门得分,此时是否应该给予伤停补时呢?我觉得应该是给,毕竟这是非常规机会。 但如果是这样,那岂不是对双方都不公平呀?因为如果是对方门将主动发出来的这一球,那直接给伤停补时不就是对方获得了额外的奖励时间吗? 所以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因为对方的原因使得比赛无法继续正常的继续进行,也不应该给予伤停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