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外援须向自己国家交税吗?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薪酬等收入要纳税的,包括境外工资薪金、境外劳务报酬(含稿酬)以及从事技术许可或者咨询等服务所得;但是,外籍个人取得的下列收益除外: 1.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及其人员取得的合法的收入;
2.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取得的合理收入;
3.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议中规定有免税待遇的境外所得;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应税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其转化为我国居民个人的经常项目的所得,再按规定计税。 举个例子: 假设某外国球员A在某中超俱乐部工作,取得工资50万+奖金150万,该外籍球员在中国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和伙食补贴8万元。那么,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150)x20%=40(万元);另外,由于中国不是该球员的税收来源国,其在中国境内发生的8万元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不能扣除,需要全额交税。 如果该球员是亚洲球员,那么,他的这一笔收入无需缴纳国内所得税;但需向自己的国家缴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