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人数不得多?
世界杯决赛阶段,每场比赛两队出战的名额是23人(11名后卫、4名门将、5名中场、4前锋),奥运会等低端赛事可能允许使用26人的超大名单,其中包含7名替补球员。 职业联赛和很多低级别联赛都是没有限制替补人数的,但是业余联赛为了比赛的公平性会进行适当的人数限制——一般是4-5个替补。
在非正式的比赛里,比如杯赛或者联赛循环赛中,其实是可以随时更换所有出场人员的,只要裁判认定场上所有队员(包括门将)都属於本方球员即可。 那如果比赛双方实力差距非常大呢?这种情况其实在正规比赛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为了避免这种极端情况产生的单方面屠戮,竞赛规程对上场阵容做了如下要求:
根据规定,一场正式比赛应由两个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少于五人(包括守门员)。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少报一、两名上场队员时,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如双方同意减少参加比赛的队员,应报组委会备案。 如果A队与B队比赛时,A队因为人员不足,不能组成足够人数的上场队伍,则判负。但如经双方协商并经裁判员同意,可以减员参赛,减员的目的是防止一方运动员由于受伤或身体不适而不能继续完成比赛,而减少一人参赛必须得到组委会的许可。
最后附上足协关于比赛用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