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篮球用多大兰圈?
打手不是犯规,是进攻违例;打手是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侵权行为,是犯不道德的错误(就像踢足球时,由于守门员先触到球而引起的对攻方球员的侵权)。所以不能因为打手就认定防守球员犯规了 。
关于“打手”的规则如下: 在进攻方上篮或者投篮的时候,防守队员不允许双手同时触及球,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裁判认为有“打手”行为,应该判罚一次进攻失误。但是,如果仅仅发生轻微的接触,而并不因此使球发生了变化,则不应判罚。 但是,这里说的“不允许双手同时触及球”是有条件的——
1、是“不允许在投篮的瞬间双腿离地前双掌同时触球。” 因为在投篮瞬间双腿离地之前,有充分的时间通过单脚起跳改变重心,从而使双脚同时着地成为可能;而在投篮瞬间双腿已经离地的情况下再判断是否“双手同时触及球”为犯规就过于苛刻了。
2、是“不允许在突破或者运球期间双掌同时触球。” 因为这两项动作中,身体有充分位移,在这种情况下双手同时触球并不能改变身体的姿态和球的运行轨迹,所以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问题。
3、是“不允许在持球过程中双掌同时触球。” 对于这一点,NBA有很多实例证明: 如果在运球或持球过程中出现双手同时触球,即使在低强度热身赛中,也会被判罚二次运球违例。比如,热火 vs 马刺的第4节,莱纳德两次运球后双手碰球,就被判罚二次运球违规。 为什么要限定在“持球过程”双掌才允许触球呢?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条件限制,那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阻止对手上篮/投篮了,因为只要有两个人盯防,必然可以造成“在持球过程中双掌同时触球”的情况并因此造成进攻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