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简称《体育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体育工作的基本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发展的根本法治保障。 《体育法》于1995年2月颁布实施,2017年进行了修改。现行版本共14章132条;同时,根据该法的授权,国务院出台了《全民健身条例》和《运动员奖励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国家体育总局也制定发布了《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职业足球俱乐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上述法规规章共同构成了我国体育法治体系。
一、保证体育工作正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的立法 《体育法》规定,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根本任务。 发展体育运动要做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大众化与专业化相统一的原则。这是新中国体育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指明了我国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方向。贯彻这些原则,必须落实在具体体育工作中,做到“三个贯穿”,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体育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体育为民。
二、构建完备的体育法治体系的立法 《体育法》明确各级各类体育组织的职责权限,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并且明确了对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为构建起依法治国方略在体育领域的具体制度框架提供了重要依据,是建设完备的体育法治体系的关键环节。
三、促进体育公平和公正的立法 《体育法》对各类体育活动的参与、竞争、监督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各类体育活动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参加者表现真实水平,发挥最大潜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展示运动员的个人能力和价值。
四、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立法 为实现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跨越,《体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体育公益事业,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体育事业或者从事体育捐赠活动,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