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要交多少税?
据财政部2012年1月24日公布的《2011年彩票市场统计信息》显示,2011年,全国共销售彩票4286.19亿元,同比增长62.6%,创历史新高。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彩票业正处在快速发展的轨道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彩票业收入快速增长,但个人所得税却没多收多少。
2011年中福彩中心共销售了295.57亿元,中体彩中心共销售1390.62亿元。加上其他类型的彩票,共计销售4286.19亿元。按照1%的税率,国家将“收走”42.86亿元的彩票收入,用于社会福利事业。而据2012年彩票行业年会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年国内彩票销售预计将达5000亿元,如果以1%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国家将“收走”50亿元的彩票收入,而这也将创历史新高。
但事实上一年下来,我国彩票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多收多少。据记者统计,2011年中福彩中心共售出295.57亿元彩票,纳税3.35亿元;中体彩中心共售出1390.62亿元彩票,纳税15.19亿元。两中心共售出彩票1686.19亿元,缴纳税款18.54亿元。与5000亿元这个数字比起来,这简直是九牛一毛。
事实上,国内彩民购买的彩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乐透型彩票,即彩票发行机构在预先设定销售奖金总额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系数,计算每张彩票中奖机会的彩票;另一类为数字型彩票,基本玩法是在预先设定的奖池空间和奖级中,投注者选择一至多个号码进行投注,只有所选号码全部中出,才能赢得指定奖项。目前国内彩民最常玩的彩种为乐透型彩票。而乐透型彩票的最大特征是中彩方式具有不确定性,彩民对中奖概率没有任何把握。这使人们购彩冲动与心理预期获得奖赏的期待产生矛盾。
再者由于我国彩票发行采用中奖号码公告制,即福利彩票发行机构或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从公布中奖号码之日起,30日内在相应网站、指定报刊发布中奖信息,彩民在不知晓自己中奖的情况下,只能看着别人中奖。这种“一夜暴富”或者“损失惨重”的刺激效应更能够引诱彩民买彩。
而彩民心理对赌博的认识只停留在“运气”和“偶然性”上。由于没有将彩票视为一种有巨大风险的投机活动,所以不存在计算期望值的概念。而我国现行法律只是规定:“彩票是不履行合同而取得的收益。”这实际上将彩票定性为一种税基稀薄的收入。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应将彩票收入作为利润进行处理,并据此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