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有踢死人吗?
1. 亚足联2014年2月18日公布的一例案件,25岁的伊朗人穆罕默德·哈米尼被队友用脚击中头部后死亡, 而这名肇事球员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期执行。但据法新社报道,穆罕默德的亲属对判决不满而提出上诉。 这个案例很有意思,因为当时世界杯正在进行,于是很多媒体报道了这桩新闻,包括一些体育媒体。我印象比较深的是美国NBC的体育评论员说“这是足球比赛的副作用”。
2. 在欧洲足联的官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这类案子还真不少。 我找了几例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判例、死者姓名和死因。限于英文水平,就不一一翻译案情了……
a) 英格兰足总判定阿森纳队的后卫萨尼亚在对阵斯托克城队时踢死对方门将克劳利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战术犯规”;
b) 法国足协认定马赛队的科恩特朗在联赛中因故意蹬踏对手而被禁赛15场(科恩特朗随后因伤缺席了整个赛季),原因是在“比赛激烈程度以及双方体能状况都明显影响判断的情况下”他“没有控制好自己的动作”从而导致了对方的胫骨骨折,并“间接导致对方受伤严重并因此缺阵”;
c) 西甲裁判委员会认为皇家社会的队员加西亚在联赛中用脚后跟绊倒巴伦西亚队的马塔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并裁定其应该受到警告的处罚,理由是根据当时的视频显示,如果加西亚不是先绊住马塔,后者不会倒地受伤(马塔之后因脚踝手术休战半年多);
d) 意大利司法机构曾两次裁定国际米兰队的前锋曼奇尼由于在一场比赛中踢伤尤文图斯的基耶利尼而应该支付后者3万欧元的赔偿金(根据法院裁决,这一决定已经得到意大利足协的认可);
e) 葡萄牙足协最近刚刚做出一个决定,他们认为本菲卡队的后卫佩雷拉在联赛中的犯规属于“危险行为”,尽管他本人并无主观意图,但仍应受到处罚——他在一次拼抢过程中从背后飞踹对手的腿,导致对手右腿胫骨骨折,并且休息到第二年的6月份才重回赛场。 本菲卡队目前仍坚持自己的立场,认为佩雷拉的犯规根本不能算作“危险行为”。
3. 有意思的一点是,有些案子的最终裁定结果是由足协做出的,有些则由法庭作出(比如上面提到的法国足协的判决和葡萄牙足协的裁决)。另外,不同国家不同球队的历史积累使得同样的事件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以曼联为例,他们曾在1994-1995赛季联赛对阵阿森纳时将枪手门将是凯文-斯迈尔斯踢得昏迷不醒,但最终却只受到英足协罚款2万英镑(相当于如今的16万人民币)的处分。相比之下,皇马则在1994年的时候因为用同样的手法弄伤曼联的门将舒梅切尔而在欧冠决赛被重罚14万美元(大约相当于现在的130多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