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cba没有自由球员?
CBA有“合同期满”的规则,但没有“自由球员”的概念。 球员跟CBA球队签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球员和联盟之间并不存在“聘用”关系(注1)。所以不存在所谓“自由球员”的说法。 如果运动员合同到期,而俱乐部又不提出续约要求的话,该球员便成为“无状态”的球员,其它俱乐部就可以“自由”引进该球员。当然这种“自由”是有代价的——付给对方俱乐部的转让费应该不会低于该球员合同期内工资总额(税后)的60% 如果球员合同到期,而俱乐部以“低于当时合同金额”的“低薪”续签,则视为“球员服从分配”,即该球员继续履行完老合同。
但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情况是:如某球员与CBA公司签约时,年龄不满24周岁且学历在大学以上(含本科),那么无论该球员转会还是续约,其工资都受“6+3”条款的限制(注2)。 “6+3”是指新合同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合同前一年度工资总额的6倍,连续合同期不超过3年。比如张三去年签了500万的合同,今年合同到期,而他的年龄不到24岁且大学以上学历,那么下个赛季他最多能拿2000万,之后两年每年只能多拿200万。 这种“限薪令”主要是限制那些刚出道就迅速成长为CBA顶尖球星的高潜力年轻球员的续约工资,对于转会期的交易特别有用。
举例来说,广东队在朱芳雨退役之时,为了留住他不得不提高了原有合同的薪资额度,结果这一笔交易反而成了“亏损”——因为按规定,后面几年只要他打比赛,不管是不是主力,广东队都得给他支付高昂的劳务费用。 另外,现在CBA球队都是“集体谈判”,大方向上不可能允许出现某个球员顶薪高得离谱、导致其他球员心理失衡的情况。毕竟球坛风云变幻,谁也不敢保证谁是最后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