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侵权吗?
不认同最高票的答案,原因如下:
1. 首先,Air Jordan 是 Nike 旗下一个很重要的产品线(Nike 大概有一半的产品线收入来自 Jordan)。所以 Air Jordan 的商标授权给任何其他品牌使用都是 Nike 不可能接受的。至于为什么还要授权给安踏?这个我不太清楚,但是以我对 Nike 一贯的作风推测应该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比如阿迪达斯的 NMD)以及占领中国运动鞋市场而做出的决定。(Nike 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相当高了,50% 左右吧好像,所以它不想再扩大自己在这一方面的市场了。)
2. 上个世纪 80 和 90 年代耐克在亚洲最大的制造商就是福建晋江的匹克、特步和乔丹,这些牌子现在也都还在。当时为了迎合中国市场,很多耐克产品的设计和 air jordan 等线的产品都很像,但质量很一般,价格却很美丽,因为成本本来就不高嘛,所以这些牌子在当时都卖的很好,我也买过好几双鞋子和衣服。不过后来换了代工工厂之后质量就提高了,但是我买的那几双没有留下太多的印象。
3. AJ 的中文译名并不是飞人乔丹,而是 Air Jordan。这是 Michael Jordan 亲自选的,他看中了詹姆斯·鲍曼(James Paxton)所著的一本书中的一句话 “The Jump to Fame” 中的 "jump" 这个词作为他的中文名字,也寓意着乔丹飞跃人生困境的意思。至于为什么选择飞人这个名字,是因为他的绰号叫MJ,而且翻译成飞人的话会更有趣,更能引起年轻人的注意,以便于推广自己的品牌。于是,飞人就成为了 Air Jordan 官方中文名。
4. 中国商标法并不保护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名下的驰名商标,只保护中国境内的企业或者是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的商标。因此即使 Michael Jordan 想在中国的市场上打官司,他也没有胜算的可能(毕竟他已经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非运动员的身份,且商标局裁定驳回的理由也是他不具有运动员身份)。
另外补充一下,关于 Michael Jordan 的个人财产状况可以参考此题: Michael Jordan 到底有多少身家? -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