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以直选吗?
我们不可能直接从现在的政治体制下直接获得一个“民选的”政府,因为我们的选举制度还有很多的弊端需要改革(比如代表制和直接选举制的结合如何能更好的契合) 。但是从长远角度看,我们肯定会朝这个方向前进。因为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如果某个时候这个体制遇到了严重的危机,或者某个有远见的政治家看中了这种制度的潜力,改革就会启动并且迅速推进。
从历史来看,中国的改革总是自上而下的,但是这次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这次是自下而上且符合大众意愿的。当某个地区或某一个省的人大代表通过直选产生后,即使中央政府不认可,该代表也依然能够发挥作用。只要他的呼声得到了广泛的呼应,他在人大的声音就不会孤掌难鸣。其他省的代表也会加入进来,最终形成一种合力。然后这种选择权还会延伸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去。直至最后,这种选举权会拓展到整个社会的各阶层之间。直到每个公民都能通过各种途径直接地、具体地、直接地参与到影响自己生活的决策程序中来。
现在看起来可能还有些遥不可及。但是纵观历史,每一次民主制度的进步都是如此。
中国现行的选举制度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选举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确立的务实、有效、符合中国国情的选举制度。它既不是“英国模式”,也不是“美国模式”,而是在民主革命时期积累的根据地选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逐步摸索出的“中国模式”。这种选举制度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检验,充分显示了其旺盛的生命力。
在实际运行中,中国选举制度以宪法为根据,以法律作保证,有比较完备的选举程序和严格的选举法规,为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比较切实的法律依据;通过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预选和正式选举相结合,使广大选民在较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择优投票;通过一次投票只选一个,计票准确迅速,使选举的结果保持了较高的质量;通过实行无记名投票、严格限制流动票箱,使选民能够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在选举方式上,中国采用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既与传统的一次性直接确定候选人的方式相区别,也与西方的“两党制”或者“多党制”选举相区别,既区别于单一的等额选举,又不采取完全的差额选举,而是将两者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等额选举为辅。在县级以下人大代表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选举中,普遍实行了由选民一次选举产生,避免了两轮以上选举的繁杂性和非理性化。这种选举方式体现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形式与内容、指导与自主的有机结合。
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上,既不是“英国模式”的由政党提名,也不是“美国模式”的自荐与政党提名相结合,而是以选民联名推荐为主,同时可以由选举委员会在选民中组织推荐,或者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合在代表中推荐。这既体现了对选民提名权的尊重,又把选民同代表联为一体,有利于选民和代表在酝酿提名时双向交流,互相了解。在候选人与选民接触上也不搞“竞选”活动,既避免了“竞选”活动造成竞选人之间相互倾轧,也避免了“金钱政治”以及“民意陷阱”造成的实质上的不民主、不自由。
中国坚持“普遍”与“平等”的统一、形式与实质的统一、程序与实体的统一,从而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选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