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比赛怎么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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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乒乓球单打比赛,每局21分制;双打比赛,每局15分制(香港、东南亚等地区采用15分制)。先得到21分或15分的一方胜一局。

2、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或者七局四胜制。先赢三局或胜利两局的选手获胜。

3、在比赛过程中,当一方率先达到5局大比分4:0或7局6:0时,则该场球赛立即结束,获胜方获胜。 这是比较正式的计分规则了,实际比赛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裁判判定的会灵活一些如:

1、“无限制”时间,即双方球友都未出现失误或明显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导致比赛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经仲裁裁决,可以延长比赛时间(一般用于双打比赛)直至有一方取得该局比赛的胜利为止,而延长时间可由仲裁全权决定。

2、“让分数”,即双方球的比分差超过3分以上且未能到该局比赛结束,而这一局比赛已进行的时间超过该场比赛规定的最低时间量(一般为2小时),则裁判将视当时的情况且征得双方的同意后,对该局或某一分判定“让分数”,已得分数有效且不再得分,同时,计时器所显示的时间将归零,并继续比赛。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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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队员挑边,胜方选场地区或先发球,另一方则获相应的权利。团体赛的双方,各自应在比赛前一天把上场队员的名单提交给组委会。

第一阶段按分组循环赛进行。小组循环的名次,按各队在循环赛中所得的总分多少决定,如果两队或者两队以上总分相等,则按这些队相互间所得的场分多少决定。如果仍相等,则按这些队相互间得失局分计算C值,然后按C值的大小决定名次。如果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如团体赛时,则必须在所有裁判员(其中一人为裁判长),参赛队领队(教练或队长)在场的条件下抽签决定。

裁判长可征得双方队长的同意后,决定先进行一场单打。每一阶段的每一场比赛胜一局得1分,负一局得零分。每一阶段的团体赛,某队先得3分(即胜3场)时,则为该团体比赛结束,场次可不打满五场(双方队长同意时除外)。(在计分上为3-2、3-1、3-0等)。

每一阶段团体赛,双方各上场一次的单打或有一次上场机会的双打,若未上场,则在该阶段的记分表上,该项目计为2-0。

两阶段团体比赛后,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团体赛所得的场分之和决定名次。如果场分相等,则按上述循环赛的方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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