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彩票销售?
彩票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彩票销售实行专营制度,彩票发行、销售实行实名制,即不得销售预先抽取奖金的积体彩票。
设立专项彩票资金应当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体育事业。彩票发行资金的管理,依照《财政部关于下达彩票发行与福利金拨付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设立专项彩票和申请开设彩票销售场所,按照《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设立专项彩票的程序为:在提出设立申请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的彩票发行机构受国务院批准彩票的主管部门的委托,发行彩票;彩票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为实施社会救助提供便利条件,并在销售费、发行费、宣传费、广告费、返奖奖金、风险金提取和彩票公益金的提取等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社会救助,直接降低和减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救助成本。
按照《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成为彩票代销者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申请成为彩票代销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年满18 周岁以上,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各项能力和良好品行;承认并履行本管理规定,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维护彩票正常秩序;有与代销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场地。代销者不得为未满十八周岁或者不涉及民事行为能力者代销彩票;彩票代销者需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及信誉度。
代销者应当向彩票发行机构或者彩票销售机构申请彩票代销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代销合同申请表;(2)代销合同;(3)代销者支付彩票销售款的资金结算账户材料;代销者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符合《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代销彩票资格条件的材料,如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与销售彩票直接有关的经营(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资料以及彩票代销资格认证的其他材料。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彩票代销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彩票代销许可证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的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印制。
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开彩票或转让彩票代销权。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代销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向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缴纳税费,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