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体育公共服务?
关于“公共体育服务”的概念,不同的机构与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定义。 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中提出,“公共体育服务是指由国家提供或支持,向公民免费或低收费提供,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的体育服务。”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政府定价目录》中明确规定,“体育场馆(含体育场、游泳馆、乒乓球馆等)开放服务收费包括场地和器材使用费、保管费和风险保证金手续费等。”其中,对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收取的场地费必须全部用于补偿体育运动直接支出部分;
在2016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也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保障人民基本体育需求、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体育需求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并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目标。 可见,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政府,服务的提供方式主要是在线下,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大众,服务内容则涵盖运动项目、健身指导、设施建设、体育彩票发行等多项内容。
当然,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并不排斥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在构建公共体育服务平台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