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育收入免税吗?
体育赛事组织、运营方等,一般指各类体育协会、俱乐部,以及职业联赛、高水平运动员举办的商业赛事等。这类主体从事的是经营性活动,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经营性的服务或者产品应缴纳增值税。不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文件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形式存在的公益性捐赠;
以实物资产形式存在的公益性捐赠;
用于公益性捐赠的应税项目。 所以,如果赛事组织者是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前提下举办比赛并收取费用,这些收入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等到结算时才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境内的投资收益;
(三)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可享受的资金扶持补助。 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增值税退税款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即使赛事的组织者能享受到增值税的免税优惠,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对下列所有收入减去所有成本、费用之后所形成的利润: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但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