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杀日有哪些?
三杀日的定义:在日历中,凡是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同日期的日子,就是“三杀日”,也被称为“重日”、“重光”、“重午”等。 由于公历和农历的差异,一年之中有5个“重日”,分别是正月初五、二月二四、三月三五、四月四六、五月十五、六月十六、七月十七、八月十八、九月十九、十月二十、十一月廿一、十二月廿二。
在传统文化中,对这种同一天的不同年份重复出现的情况颇为讲究。 东汉王充的《论衡》中记载了这样的风俗:“正月五日,两岁并同;二月八日,两岁并皆;……六月十二日,一岁再逢;八月二十三日,三岁重遇;九月二十八日,五岁重逢;十一月二十五日,七岁复会。” 到了现代,人们对于“三杀日”的理解又增加了新的内容—— 凡是在一天之内发生三次以下相同事件的日子就是“三杀日”:
第一次是凌晨0点到1点之间(夜半)发生的,第二次是上午9点到11点之间(寅时)发生的,第三次是下午13点到15点之间(未时)发生的。 如果一天之内发生了四次同样的事情,那么第四件事情就不再是“三杀日”中的内容了。 如果一天之内同一件事反复发生了五次,那么第五件事情就成了“三杀日”里的内容。 以此类推……“三杀日”的计数以小时为单位进行累计,而不是按天或者月来计算的。所以同一个小时发生的事件属于同一种类型的,只能算作一次。
虽然这种按时间分段的方式来计算“三杀日”较为繁琐,但却可以保证同一个时间段内只包含一种类型的事件。因此这种方法不会产生混淆。例如,中午12点开始放晴,14点前晴天持续,16点后下雨,这样三种天气状况就不会被误认为是同一件事而记录为“三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