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波多黎各中国裁判?
我是伊朗人,在波多黎各大学学习体育政策研究, 是一名足球运动员兼足球教练, 同时我也是一名足球裁判(国际级),我在过去十年中一直在向北美洲的球员和裁判培训国际裁判法。 我想就最近大家争论的「波多黎各队伊朗队的世预赛中,两个进球是否有效」的问题讲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事实,判断一个进球是否有效,最重要的判罚参考依据是赛前各会员协会提交的比赛报名名单,而不是比赛结束后临时起意修改的球队人员名单。
根据 FIFA 规则手册第14章的规定,如果一场比赛中有任何球员未经报名参赛,该场比赛的进球都无效。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出现在这两句上:
第一,开赛之前伊朗队并未提交任何球员替补名单;
第二,赛后经检查,波多黎各队有 7 名队员未办理注册手续,属于未经报名的球员。 根据上述条款,这两粒进球都应该被判为无效球。但实际情况又有所不同——两队其实已经实际参与了比赛,且整场比赛进行完整。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竞赛秩序册上的规定,只要比赛的胜负结果不影响两支球队的最终排名,则比赛成绩算作有效,进球算作有效进 球。反之,若最终排名需要此场球的分数,则进球无效。
根据当前世界足坛的惯例,这种情况一般考虑的是「荣誉归于胜利者,损失归于失败者」的公平原则,所以进球有效。 但这里有个问题,根据规则手册,一支球队最多只能有两个非注册选手参加比赛,否则视为弃权。这 7 个未注册的队员,显然超过了两个非注册选手的限制。因此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弃权处理,进球无效。
我个人觉得导致这个争议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双方实际已参与比赛,二是比赛结果是 3:3 平局,并非一胜一负。 如果双方最后能按照赛制决出胜负,无论是什么积分,这个进球肯定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现在两队积分相同,并且以目前的比分与对手分在同组情况下,最后可能产生两种结局:
一是积分相同,净胜球也相等的情况下,相互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最终的排名;
二是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总进球数决定最终排名。在这两种情况中,这个进球都算有效球。 但是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讨论,那就是假如波多黎各队后续赛程全部输球,而伊朗队后续比赛全胜,最后伊朗队夺冠,那么这个进球还是有效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足球比赛中,对于球队成员的认定,是按照赛前 23 人名单决定的。赛后 5 人替换的常规换人,以及换人之后的出场队员都不再影响此前 23 人名单的有效性。换人之意是为了调整体力,保持状态,不是出于补充实力、增加胜负机会的考虑。所以这仍然是一套完整的参赛选手,只是现场表现能力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