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变造彩票构成什么罪?
变造的福彩,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改变金融机构票据的内容,骗取货币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金融票证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或者认可的债券质押券等。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金融票证,而不是一般的彩票。故对用伪造的彩票骗取财物行为的处理不能适用本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规定于第二百六十六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形式上看,诈骗与本罪都有骗取财物的目的和行为,二者之间似乎存在牵连关系;但是,从刑法规定来看,二者的客观方面并不相同,不具有可竞合性。
第一,客体不同。变造金融票证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变造金融票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违反国家规定,予以出售或者购买的行为;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欺诈行为且具有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 第三,主体不同。变造金融票证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诈骗罪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综上,销售变造的彩票不构成诈骗罪,但可能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不过,因为伪造金融票证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所交易的对象是伪造的票据,所以如果经营彩票机构员工不知晓所销售彩票系伪造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