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奖领取现金还是?
作为中奖者,领取中奖所得有两种形式可以选择:一是选择现金;二是选择实物。无论选择哪种形式,中奖者领取中奖所得都要向彩票销售机构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按照税法规定,中奖、中彩所得都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说的偶然所得,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奖者取得的所得是实物的,则按该实物的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偶然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上例中张先生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税款的缴纳方式,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彩票销售机构是中奖者中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税款,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解缴。因此彩票销售机构在个人兑付彩票奖金时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兑奖情况,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对中奖金额不超过800元的,一般由设在街道、市郊,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福利站点或由体育部门批准开设的体育彩票点负责兑奖,并由兑付者代扣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由各市彩票发行中心或授权兑付网点兑付,并代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