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的球队是总经理了吗?
在CBA公司,竞赛、商务、法务、财务等核心部门的负责人被称作部门总经理,与此前篮协负责相关业务的部门名称、级别一致。而与以往不同,俱乐部的总经理将直接与CBA公司对接相关业务,这一安排实际上赋予了俱乐部在很多业务范围内的话语权。刘宏疆表示,CBA公司未来在组织各项业务时必须征求俱乐部的意见,这一点在公司章程中被反复强调,CBA公司并没有单独行使权力的空间。而在此前运作联赛的篮协相关部门并没有对CBA公司对口部门的管理权,“两者是平行关系。”
至于双方将来可能产生的各种争议和冲突,CBA公司在章程中设计了详细的解决方案。“章程当中有非常细致的条款,规定了俱乐部和联赛管理方如果有某些原则问题无法商议之时的解决方案。”刘宏疆表示,CBA公司管理层和俱乐部管理层将有足够空间就争议问题进行反复磋商,直到达成共识。如果仍无法达成共识,CBA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商议。
在新一届CBA公司中存在一种特殊安排:在17家俱乐部产生的8名董事之外,还有两名篮协委派的董事。对于为何设置此种安排,刘宏疆表示:“CBA公司和我们以往所了解的股份制公司有所不同,篮球是个特殊项目。篮协有管理国家队的需要,在相关条款中,篮协需要通过董事保障国家队的利益。”刘宏疆补充说,“国家队优先”是CBA联赛章程里的最高原则,为了防止联赛和其他事务与国家队备战有冲突的情况,由篮协指派的董事享有一些“特殊权力”。
据知情人透露,在上述两个条款获得通过后,还有数件原本属于篮协管理范畴的联赛事务被逐步移交CBA公司。CBA公司已经从篮协手中正式接收了联赛的裁判管理权和对俱乐部、运动员的奖惩处罚权。“这意味着CBA公司的权利将逐步扩大,CBA公司已经不再是篮协下面的联赛办公室,而是一个真正拥有自主权的联赛管理方了。”有俱乐部高层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