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NBA不反对火箭?
美国职业体育联盟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如果一支球队连续多年没有进入过季后赛,那么对于该球队或者该球队的当家球星,联盟将不反对任何收购行为。换言之,在你具备了足够的资本之后,你就可以将心仪的目标收归已有了。根据这条规定,姚明在具备了足够的经济实力之后,对火箭队的所有权展开了追逐。
早在2008年就有美国媒体披露:姚明正在为收购火箭队而制定一个秘密的计划。在当时,持有火箭队50%股份的莱斯利·亚历山大曾对外界表示:他想要转让手中的股份。此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吸引了包括姚明在内的12人加盟了争夺火箭队控制权的行列。最终,在2010年姚明率领收购团击败了其他对手,取得了收购火箭队剩余45%的股份的竞争权,并与原老股东亚历山大达成了110%股份10亿美金的收购协议。根据双方协定,亚历山大将保留火箭的5%股份,未来还将继续持有火箭队训练基地以及丰田中心球馆的所有权。
当时姚明收购火箭的消息一出,美国国内有人对姚明能否达到NBA的劳工条例条款产生怀疑。根据NBA的劳工条例规定,任何NBA的现役球员和退役两年内的球员不能拥有NBA球队的所有权,而退役2年之后的球员也不能参加任何股东大会和商务会晤。如果姚明想收购火箭队,他只有选择退役。NBA劳工条例的规定似乎阻止了姚明收购火箭的步伐。此时姚明的代理人章明基及时向大家披露:姚明是以海外资本家的名义进行收购行为的。而海外资本家并不在NBA劳工条例条款的制约之内。于是NBA最终对姚明收购火箭队的事宜采取了默认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