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外援须向自己国家交税吗?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薪酬等收入要纳税的,包括境外工资薪金、境外劳务报酬(含稿酬)以及从事技术许可或者咨询等服务所得;但是,外籍个人取得的下列收益除外: 1.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及其人员取得的合法的收入;
2.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取得的合理收入;
3.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议中规定有免税待遇的境外所得;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应税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其转化为我国居民个人的经常项目的所得,再按规定计税。 举个例子: 假设某外国球员A在某中超俱乐部工作,取得工资50万+奖金150万,该外籍球员在中国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和伙食补贴8万元。那么,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150)x20%=40(万元);另外,由于中国不是该球员的税收来源国,其在中国境内发生的8万元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不能扣除,需要全额交税。 如果该球员是亚洲球员,那么,他的这一笔收入无需缴纳国内所得税;但需向自己的国家缴纳税收。
有国外工作的纳税居民,每年都要填报一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申报自己国外的收入情况和已纳税情况。是否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要看你所在国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的高低和你所获得收入的情况。如果所在国的税率高于中国,并且实际缴纳的国外个人所得税多于在中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则不用补缴;否则需要补缴差额。如果你的收入不高,低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是不用补缴的。所以一般去欧美等高收入、高税率国家工作的不用补缴,但是到亚洲一些低收入、低税率国家工作的,可能需要补缴。另外,需要补交的税额也不会太高,不会超过一两千元。
在拿到签证前是应该缴的,拿到签证去你工作的国家的之后是可以免缴的,回国了如果还有可能要缴。
需要,按照中国的税法制度,中国公民有纳税的义务,不管你在哪里工作,必须按照中国的纳税法纳税。不过可以采取抵扣的方式。例如,中国规定薪金所得月纳税起征点为800元,外籍人员为1400元,税率从5%至45%不等,共分九个级数。在中国工作满一年的外籍人士,如果在12个月内离开中国超过30天,则按照普通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起征点为800元。如果在一年中离开中国少于30天,则可以享受1.4万元的扣减(1400×12),只缴纳超出此部分的税收。比如一个外籍人员的月收入是1万元,如果他在当年离开中国不超过30天,则可以扣减1.4万元,所以他的应纳税收入为8000元(30,000-1.4万元)。如果他离开中国超过30天,则只能扣减9600元(800×12),应纳税收入为20400元。
按中国相关法律,应该在中国交的,但在国外已交过了的,可以向你的税务主管单位申报免交,也就是说不用交一次缴两次,只要在工作所在国交了,在国内就不用再交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