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侵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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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0年代,NIKE没有现在这么强大,为了打入中国市场,请来了当时的体操王子李宁一起合作开办了耐克(Nike)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1994年,Nike在国内设立了生产工厂,并引入了当时最尖端的生产线,开始量产运动鞋。由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相比国内品牌和国外品牌),Nike很快赢得了消费者的喜爱,市场份额也一路攀升。到2003年时,Nike已经占据了中国运动服饰市场近50%的市场份额,成为当之无愧的第一。 面对迅猛发展起来的Nike,很多人应该想不到几年后会发生什么呢…. 在互联网还没有普及的时候,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报纸和电视,而广告也是最直接有效的信息传播方式之一。于是Nike投入大量金钱做广告,希望把品牌植入到消费者心中。

就在这时,一个名字出现在了NIKE的广告中——MJ。对,就是篮球界的神话迈克尔·乔丹。 说到NBA,很多人脑海里第一个出现的恐怕都是乔丹的身影。90年代正好处于中国篮球事业最低谷时期,此时一个代表美国最高水准的NBA球星代言Nike,肯定能让无数球迷们疯狂购买! 后来大家慢慢发现,原来除了打球之外,乔丹还是个很有才华的音乐人(其实主要是因为他女儿Jordan),于是一系列以“飞人”为主题的音乐广告出现了,“Air Jordan”应运而生。

作为篮球界的第一人气王,MJ的广告效应无疑是爆炸性的。据统计,每年有超过20亿的消费者看到由Michael Jackson创作的Air Jordan广告片,而“Air Jordan”的销量也在第一年达到23万双,占当时Nike整个鞋类销量的一半之多。 一时风头无两的Nike也没有料到,正是这个自己投资最大的品牌,十年后会走到自己的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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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的商标在2001年3月申请注册之时,作为知名篮球运动员的迈克尔·乔丹已经在体育界及社会公众中拥有“MichaelJordan”、“Jordan”等名字指代的特定称呼,应当成为姓名权保护的客体。但乔丹体育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存在许可使用等特定联系,该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因此,乔丹体育将包含迈克尔·乔丹中文名字“乔丹”以及拼音“qiaodan”、“qiadnan”等的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对迈克尔·乔丹姓名权及公众人物知名利益的侵害,应当予以禁止。

但乔丹体育对包含“丹”字的组合商标申请注册,未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应当予以保护,因为“丹”字并非系迈克尔·乔丹的中文译名,未构成对其在先姓名权的侵害。对于乔丹体育注册的其他被诉侵权商标,考虑到系争商标的注册已经构成对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等在先权利的侵害,所以是否构成对乔丹体育的商号权及在先使用取得的权益应当予以保护在本案中不再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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