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彩票如何兑奖?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春节彩票兑奖有以下几个时间点需要把握:
一、春节彩票的奖期问题
彩票游戏的开奖期限在条例里都明确了,即自销售截止次日起计算,各省市体彩、福彩的销售截止日不尽相同。但春节期间福彩和体彩均休市,而休市时所售彩票的中奖票能否兑奖,条例里也有明确规定。
按照条例,双色球等乐透型、数字型游戏彩票,以及速彩游戏彩票在销售时期内因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等)推迟开奖的,开兑奖的有效期限顺延。春节休市期间所售彩票的兑奖结限将在2月18日恢复。
但是刮刮乐彩票和即开型数码彩在销售期结束时或延至售期结束日止停售,春节期间不得销售。不过,休市期间所售即开型彩票和数码彩在3月1日(工作时间)前兑付。
二、未取奖票的处理问题
除夕、初一至初三期间销售且符合受奖资格的中奖彩票,在兑奖期限内可以兑奖。其他假期或延长休市期间的兑奖受奖资格则视假期延长的实际情况确定。
也就是说,在春节期间没有销售、且没有兑奖的彩票,在假期延长期,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具备受奖的资格。如果是销售期结束日的次日起,受奖资格将得到保证。如果是延长销售期的次日之后,受奖资格将得到保证。例如,某期体彩即开型彩票即开票销售期结束日为除夕晚10时(2月8日22时),那么在2月9日至2月10日不能兑付,假使假期延长两日,那么从2月18日开始,假期延长期内可以兑奖,假使假期延长7日,那么从2月21日开始,就可以兑奖。
三、兑奖问题
春节休市期间的售彩票,在2月8日9时之前受奖资格得到了保证,2月9日可以兑奖,但是春节假日(除夕、初一至初七)在2月9日(不含)之前兑奖的有效兑奖期在休市期间顺延,其他假日期顺延兑奖期不变。
据条例规定,中奖彩票兑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彩票票面价值不低于兑奖人民币3000元(含3000元)的,持中奖彩票到彩票机构或指定的销售网点兑奖;彩票票面价值低于兑奖人民币3000元的,持中奖彩票到原购买的终端机对应的实体通道兑奖;彩票票面价值低于人民币20000元的,持中奖彩票到任意彩票机构销售机构兑奖;彩票票面价值20000元以上至800000元(含800000元)的,持中奖彩票到省中心兑奖;彩票票面价值超过80万元的,到彩票发行中心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