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球队奖金怎么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三)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明明有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能力,却以奖金或者其他名义将用人单位资金转移到其他地方,然后以用人单位没有资金为由拒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进行处理。
劳动者在业余时间参加本单位以工资支付报酬的球队活动,发生纠纷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参加社会业余球队、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球队的,发生纠纷的,按照雇佣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