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协会章程怎么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深圳市篮球协会,英文译名:Shenzhen Basketball Association (缩写SZBA)。 第二条 本团体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由热爱并从事篮球运动、关心和支持篮球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开展篮球活动的交流与研讨,推动篮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体育事业,为推动中国篮球运动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1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业务范围包括: (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协会下属各单位的工作; (二)制定全市性或行业性的篮球竞赛规程,负责本市各类篮球比赛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以及参赛队伍、运动员的资格审定和登记注册等工作; (三)开展国内外篮球领域的交流活动,组织代表团出国(境)参加篮球比赛和教学活动; (四)负责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审核申报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五)挖掘和保护传统项目,发掘培养和输送优秀篮球后备人才,做好推荐选拔运动员参加各级别联赛及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工作; (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设置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五)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并优先获得有关资料; (三)有权提出议案和建议; (四)提请协会受理其申诉; (五)监督协会工作,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服从协会的领导,执行协会的有关决议; (二)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履行志愿者义务; (三)接受协会的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的行为,经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 (三)决定重大变化和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本团体财务状况; (二)监督理事会的决策; (三)督促全体会员履行义务; (四)代表广大会员就有关事项进行质询; (五)提议需由会员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是徐杰,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和各部门主任若干人。 第十八条 本团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立若干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授权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施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