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赛怎么算足球?
1.弃权: 指球队因各种原因未能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的行为,国际足联及亚足联规定,如果俱乐部/球队在一场正式比赛前30分钟没有到达指定的比赛场地或拒绝参赛,将被判为弃权,对方以3比0取胜; 如果主队弃权,客队以2比0获胜。 注意这里说的是“被”判,也就是说这是裁判的判罚结果,而不是事先约定好弃权的判定规则是怎样的。事实上无论是国际足联还是亚足联都没有对弃权作出过具体的规定,只是把弃权和0:3作为惩罚性标准(还有资格降级等处罚)来吓唬人用的,实际上如何判罚都是由当值主裁来决定或者由其上报给上级裁判机构由裁判机构决定。而关于如何处理弃权,裁判员有着非常广泛的自由裁量空间——比如上赛季中超联赛贵州人和与江苏舜天的比赛中,由于场地过于湿滑且场地所属学校不允许使用照明灯,比赛一度陷入僵局,经过多次请示和协商最后两方各得了一半积分;再比如中甲2007赛季成都谢菲联对阵辽宁宏运的第4轮比赛,两队赛前由于交通原因延误了3个小时才到场,最后经双方球员及教练组同意并签字按手印后取消了本场比赛;再比如在亚冠比赛中也有过类似情况的比赛最终并未做出任何处罚…… 弃权这种事儿发生的几率并不大,即使发生一般也会是裁判与参赛各方互相沟通之后达成的妥协方案。
2.罢赛: 在一场正常进行的足球赛中,一支球队在比赛中因为自身或其他原因中断比赛离开场地并且没有在赛后第一时间返回的行为被称为罢赛行为。 对于是否构成罢赛行为并无绝对的标准,不同组织、不同环境下对于同一事件的判断都会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只有在赛事主办方明确禁止的情况下才会构成罢赛,否则只会被视为违规、违纪以及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当然,这并不表示只要不存在明确的禁令就不存在罢赛行为的认定,例如2015年1月8日在韩国蔚山举行的韩日联合会杯决赛中,日本国家队队员在比赛中突然离席,抗议韩国裁判员对日本队有失公允的判罚,并在离场后围堵球场出口以示抗议,虽然这一举动只持续了几分钟便迅速平息但已经被认为是典型的罢赛行为并被韩国FIFA分委会起诉至FIFA委员会(当时尚未确认);又如今年6月份进行的2019U23亚洲杯半决赛中,中国队主力前锋张玉宁在第24分钟因不满犯规判罚而摔倒在地,随后中国球员集体退场以示抗议,虽然中国足协和中国球员均否认此事属于罢赛,但在如此大规模且明显的集体退场行为下,即便最终认定不属于罢赛也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