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体育局局长什么级别?
在内地,县级及以上的区委和区政府下属的体育局,正科级别。 地级市(地市级)以下的县委和政府下属的体育局,是副科级别。 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一般称作“民政事务局”或“社会事务署”。
1949年以前,这些单位的全称是“国民政府行政院社会保障部”。当时全国有3个直辖市政府,分别是南京、上海和重庆,它们的这个部门叫“社会福利司”;其他城市的这一机构都归“内政部”管辖,统称为“社会管理局”。 1950年以后改称“人民行政委员会”,其所属的社会事务管理部门也相应地改为“人民行政委员会社会部” 改革开放以后,1987年在我国设立“民政部”后,各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等机构所属的“社会工资处”“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处”等并入该部下的 “社会福利司(厅)”。
2018年国家的机构改革中, “民政部社会福利司(厅)”更名为“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部”。 而作为地方政府的县级及县级以下政府设置的民政部门和机关,由于职责和权限不同,一直沿用“民政局”的名称没有变化。 至于省级民政厅(局)的内设机构,根据《行政区划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可以设置直属机构——这个说法虽然被写入法规,但真正执行起来并没有那么严格。例如江苏省南京市于1968年设置了一个专门负责民政工作的“市民政司令部”,后来就一直延续使用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